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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四个调整对象)

来源:今昔职教网

时间:2024-12-05

阅读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四个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地说,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只要有以下两类:

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宏观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国家在对整个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四个调整对象

这是一个很宏大的法律理论方面的概念,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出台的法律叫作“经济法”,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如刘隆亨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各种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王春法则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关系的综合立法”

江平与陶和谦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不是一般约经济关系,而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领域中的商品关系”

通俗说,经济法是与民商法相对应的概念,其调整的是经济关系,不仅包括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不仅调整人们在直接生产中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人们在分配、交换、消费中的经济关系;不仅调整横的经济关系,而且调整纵的经济关系。一句话,综合地调整各种经济关系。例如: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类都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哪些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包括:

1、经济管理关系:

①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主管机关对所属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③行政经济管理关系;

④经济区域经济管理关系;

⑤经济监督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

①经济联合关系;

②经济协作关系;

③经济竞争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他主要是指企业、公司等生产经营性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一些重要的内部经济关系,只调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须由国家法律调整的内部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他指涉外经济领域内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5、其他应有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扩展资料: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简答题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节 银行卡

第四节 预付卡

第五节 结算方式

第六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七节 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八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关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第十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多选题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协作关系是指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往来中产生的、由国家调控的经济关系。

(3)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包括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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