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昔职教网
时间: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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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录取条件为: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招生章程、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坐落在美丽的珠江河畔,东望上下九、北京路商圈,南临火车站外贸批发中心,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学校以“立足广州、面向全国,立足商贸、面向市场,立足当前、面向未来”为办学定位,以“特色与质量”、“人才与创新”为着力点,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了4万多名优秀人才。
曾先后被评为全国商业服务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院校、广东省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广州市教育先进单位、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享有广东地区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黄埔军校”的美誉。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办学理念:
学校秉承“以德立校,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紧跟经济全球化和商贸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发挥自身优势,紧贴市场需求开设专业,努力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学校开设主要专业有眼视光与配镜、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商务英语、商务日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工艺美术(室内艺术设计)、动漫游戏和美术设计与制作13个专业。
其中眼视光与配镜、物流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是广东省重点专业;电子商务、会计专业被全国商业联合会认定为全国商科特色专业。
为适应社会对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还与广州市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市电视大学等高校联合办学,开办多个专业的大专学历教学班,与高等教育衔接;学校开设技能鉴定站,举办技能鉴定培训班,每年为社会培训和鉴定各种技能人才,达几千人次,拓宽学校的办学领域。
广州高职高考报名点如下:
有部分职校学生可以在校内学校组织报名。如: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等。
广州中专职业学校有: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职部、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等。
1、广东省轻工(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原广东省轻工业学校)现已被大专院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合并! 创办于1983 年,是一所国家级重点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现有在校生 11000 多人,是广东省属最大的中职学校。
2、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原省经贸技术职业学校)是一所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国家级重点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身为广东省物资学校,创办于1965年,学校位于广州市中心,被誉为“商贸流通类人才的摇篮”。
3、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省示范、省重点)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下属公办学校,创办于1965年,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大观街639号,毗邻广州科学城,占地157亩。
广州中专排名如下:
1、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
2、广东省轻工职业学校。
3、广州财政学校。
4、广州市化工中等专业学校。
5、广州市建筑工程学校。
6、广东省千妃丝美容美发学校。
7、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8、广东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9、广州市天翔职业高级中学。
10、广州残疾者英语培训中心。
11、广东虎门外语学校。
12、广州百莲达职业培训学校。
13、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14、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技术学校。
15、美国新创国际电脑学院广州分院。
16、广州市旅游学校。
17、广州市中华会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8、广州潜水学校。
19、广州市实验技工学校。
20、广州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
21、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22、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
23、广州市第一商业中专技工学校。
24、广州立信学校。
25、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学校。
26、广州卫生学校。
27、广州海运技工学校。
28、广东省林业学校。
29、广东国土资源工程学校。
30、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等专业学校
广州市比较好的中专学校:
1、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始建于1981年,现有石溪校本部、前进路校区二个教学区,总体面积达146.9亩,建筑面积11.7973万平方米,是全国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广东省”中华文化传承基地”。
学生6500人,全面实行学分制。学校正努力推进“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努力把学校办成具有21世纪先进水平的国内一流职业学校。
2、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广州市新文化教育区小北下塘,原名广州市电子职业高级中学。学校创办于1980年,现学校占地3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近30%,仪器设备总值已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学校1996年被确认为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广州市唯一一所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2003年10月,学校再次被教育部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3、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创办于1912年,隶属于广州市教育局,是广州市唯一培养幼儿师资的全日制公立师范类中等职业艺术学校。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35%。
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原广州市医药中专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颇具规模和影响的全日制公办国家重点职业学校,隶属广州市教育局管理,主要为广州及珠三角地区医药行业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学校教育资源丰富,教学与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设施完善。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结构优良,拥有专兼职教师160多人,其中,中高级职称100多人,“双师型”专业教师占55%。
5、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创建于1982年11月,原属于广州市司法局,经2006年广州市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归广州市教育局管理,是全国最早创建的5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
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和扎实专业功底,具有较强实务能力和学习能力,适应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和市场需求的法律专业辅助性人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百度百科-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百度百科-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百度百科-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百度百科-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第一章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保障
四、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五、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六、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章报考对象和条件
七、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3.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进行报考。
4.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5.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择。
第四章招生计划为1020人。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
八、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月14-16日(每天8:00—20:00)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我院官方网站点击打开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窗口链接,从院校列表中选择我院后,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九、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的考生,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签字确认有关注意事项,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一)2019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第六章考核办法及成绩确定
十、根据文件要求,学院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方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院对考生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三者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十一、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我校考核成绩占40%。我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考核成绩共计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10%,素质测试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90%。
第十二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60%+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40%。学校自行组织考生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第十三条为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测试时间:2019年4月21日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录取
十四、录取原则:
(一)、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十五、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十六、公示预录名单:由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十七、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第八章考生待遇
十八、根据规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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