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昔职教网
时间:2024-12-20
阅读数:
说起法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法考题型分布及分数的知识,大家都知道,还有人问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分值,下面就和小编来学习一下!
1、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分值
2、司法考试题型及分值2025
3、法考都考什么题型?
专题四、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上)
更多笔记整理关注公众号【不器法考】
一、证据能力
三要素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合法性解读
(1)形式合法:需以法定证据的形式体现出来,且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具体要求。
(2)收集手段合法。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解释106条)
(3)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合法——质证,但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除外。
二、证据种类
(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综合判断;
(二)证人证言***
1、证人资格
(1)单位与个人可以成为证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新《证据规定》67条)
2、申请证人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新《证据规定》69条1款)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新《证据规定》70条2款)
3、证人出庭义务(《民诉法》76条
(1)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2)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新《证据规定》68条)
4、证人作证要求(新《证据规定》)
(1)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72条)
(2)证人应当就其作证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的,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进行处罚.(73条)
5、出庭作证费用
败诉方负担;当事人或法院通知证人的,当事人或法院先行垫付
6、证人签署保证书及法律后果
(1)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解释119条)
(2)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解释120条)
(三)鉴定意见
1、申请鉴定
(新《证据规定》30—32)
(1)当事人申请鉴定,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2)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鉴定意见的释明: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2、法院职权鉴定
(1)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符合《民诉解释》第96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新《证据规定》30条2款)
(2)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新《证据规定》32条2款)
3、鉴定材料的质证
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经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4、鉴定人出庭义务(民诉法78条)
(1)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新《证据规定》37条)
(2)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法院应当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新《证据规定》38条)
(3)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4)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1、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
(新《证据规定》第40条)
(1)重新鉴定情形:(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3)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6、鉴定意见的撤销(42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法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7、鉴定人责任(33条)
鉴定开始之前,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处理。
8、专家辅助人
(当事人帮手)
(1)专家辅助人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
(2)专家辅助人陈述的性质:视为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而非证据意义)。
(3)专家辅助人费用的负担: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4)对专家辅助人的询问:第一、法院可以询问。第二、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5)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的范围: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新《证据规定》第90条—证明力规则
(补强证据)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三、证据的理论分类
(一)本证与反证
1、划分依据: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
2、本证与反证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无关,原告与被告均可提出本证,均可以提出反证;
3、本证是当事人为完成证明责任而提出的证据,其证明的事实是证明对象;而反证是为了反驳对方主张而提出的证据,其证明的事实不是证明对象。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划分依据:证据的来源
2、原始证据是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来源于证据的证据。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划分依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2、直接证据是一个证据单一、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将待证事实证明到何种程度是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一个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证据的种类及其具体情况。
3、间接证据是单一证据,虽然没有证明力瑕疵,但其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间接证据结合成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
法考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及格分数为108分。2025年法考主观题报名时间是10月25日至10月29日。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9:00—13:00。
2025年法考主观题多少分及格
法考主观题总分为180分,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1)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
(2)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
(3)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
法考是纸质考试还是机考答题
法考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法考考试分为主观题及客观题,客观题分为卷一及卷二,考试题量及分值相同,不一样的是法律科目不同。各题型分值及题量分布情况如下:
(一)客观题
(1)考试题型及分值
客观题题型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2)考试题量
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二)主观题
(1)考试题型及分值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以上就是关于法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法考题型分布及分数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法考主观题题型及分值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法考题型分布及分数
中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工作年限怎么算,中级会计师报考条件中年限怎么算
考研考场是按照报考学校地区分配吗,考研考场按什么分配
公务员报考需要什么条件,公务员考试资格条件
计算机考研难度小的985学校,计算机考研211院校推荐
福建二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的,二建什么时间公布成绩
全日制研究生可以边工作边读研吗,在职研究生好考吗
工地工程监理一个月多少钱,工程监理一个月多少钱
艺考怎么考高中(初中生怎么艺考)
考电工证在哪里报名,在哪里报考电工证
护士可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吗,护理学能报考执业药师吗
注册安全工程师2025报名时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2022官网
报考主管护师的条件,主管护师报名条件和时间
2013-2021 今昔职教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本网站内容由网络整理发布,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93967426@qq.com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 广告投放:893967426@qq.com(张老师) |合作加盟:893967426@qq.com(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