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以经济与管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高职院校。为了选拔优秀的学生,推进人才培养,特制定如下招生章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学校传统、遵守校规校纪的高中毕业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与之相当学力的考生。
2.体格健康、品德端正、学业优秀、品学兼优。
3.国家政策要求的其他特殊人群。
根据国家确定的高职补充计划和学校的发展需求,学院制定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规定,经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学院在高考招生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面试表现,择优录取。我校多年来一直坚持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办学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多渠道、多途径招生,采取多元化的录取:高考、对口班内招生、专业技能招生等方式,以适应不同地区及不同群体的需求。
学院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分专业、分批次、分类型的招生和录取。录取标准主要考虑考生高考成绩、学科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面试表现等因素,按照性别、民族、地区和高考类别、文理科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录取。
在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国家和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将在招生办公室门口公示正取、备取和被退档的考生名单。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若考生对本人录取情况有疑义或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到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查询和申诉。如果考生没有异议,视为自动放弃异议申请。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新生确认及报到的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其中,新生确认时间为1-2天,新生报到时间为5天。新生须携带相关材料(详见校园网站)到学院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学院取消录取资格。
1.学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进行招生工作;
2.本招生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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