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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沈阳城市学院招生考试之窗)

来源:今昔职教网

时间:202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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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沈阳城市学院招生考试之窗)

沈阳城市学院是一所省属本科普通高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高新区。2019年招生章程如下:

招生计划

沈阳城市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000人,其中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3500人,高职高专招生计划为500人。

招生对象

沈阳城市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所有考生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无不良学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沈阳城市学院2019年高职高专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和高职高专层次所需基本素质的学生。招生对象应具有与本科层次相对应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拥有与该专业相关的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经历。

招生录取标准

沈阳城市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课程标准,采用统考成绩、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方式综合考评。其中,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分数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素质评价和统考成绩为辅;高职高专招生录取按照统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考虑。

招生程序

(1)提交志愿: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报志愿和填写个人信息;

(2)审核:通过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确定其考试科目和时间,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从网上中止报考资格;

(3)考试:普通本科考试为高考考试科目,高职高专考试为省级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

(4)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各考试科目报考人数实际情况,按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志愿填报的先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

沈阳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于8月底在沈阳城市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院校录取结果,考生也可以在网上查询学校录取结果。被录取考生需提供符合条件的证件原件正副本后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其录取资格及奖、助学金等权益同时取消,同时招生录取后不再退费。

总结

沈阳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进行,招生录取标准公正合理,程序规范严谨。希望广大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仔细阅读招生章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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