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昔职教网
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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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适应高职(专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素质综合评价,教育部决定在2023年起实行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该制度的章程如下:
单独招生范围:全国所有高职(专科)院校。
单独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方式: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能力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考生的品德、智力、体质、艺术特长等方面。
专业能力评价内容:对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进行考察,包括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实践能力以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相关能力和素质等。
单独招生计划: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能力评价进行排名,结合招生计划和资源,确定单独招生计划。
指标分配:单独招生指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配。省级教育部门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指标分配,每个高职(专科)院校的单独招生指标不得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20%。
申请材料:考生需按规定填报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和专业,并提交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能力评价相关材料。
录取方式:将符合单独招生条件和单独招生计划的考生,按照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排名和高职(专科)院校所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费用:除报名费外,考生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录取后的学习费用按照普通招生学费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实施,将更好地加强对考生的素质综合评价和专业能力考察,为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提供更多优质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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