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昔职教网
时间: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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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自身条件,特制定本章程。
大连艺术学院每年招生计划以较大限度满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为原则。具体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条件下,由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定,向社会公布和报审批部门备案。
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招收外国留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和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学院还积极开展国际招生、港澳台同胞招生、华侨招生和军队后备干部招生等。
大连艺术学院全面实行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符合一定专业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一、 在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可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自主招生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和参加省级高校联招考试或校内统一组织的考试后,上报成绩,学院按照成绩及其他评价指标录取。
二、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本学科领域内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大连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等,必须在报考的相关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试科目以及分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试分为统一组织和校内组织两种形式,必须按照原则和标准执行,确保考试秩序和质量。
大连艺术学院以考生招生统一管理平台的成绩、相关资料、面试及专业测试结果等为依据,依照综合评价结果、招生计划及毕业生需求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条件,采取分别录取、统一录取、平行志愿按成绩录取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考生注册报到和录取的权利。
总之,大连艺术学院以招生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人事部关于高考和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新的办法和措施,在学科和人才培养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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