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昔职教网
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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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公立还是民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浙江省政府与杭州市政府共同举办的本科合作办学项目,由浙江财经大学主管、管理。那么,这所学校是公立还是民营?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学校性质
学校性质是判断学校是否为公立学校的一项重要标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由国家设立的、依靠国家投入并接受国家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合作办学机构为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也属于公办高校的类别。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不属于国家举办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和办学许可的普通高等学校。
从学校性质上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虽然是由浙江财经大学主管和管理,但并非浙江财经大学附属机构,它只是浙江财经大学与政府共同合作的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公立学校,而应被视为民办学校。
第二部分:学校管理
学校的管理体制也是判断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的重要标准之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办学校应当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民主选举或者聘任产生,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民办学校的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由学校法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任命或者聘任,其任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管理体制中,校长由学校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任命或聘任,其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因此,从管理体制上看,该校应被视为民办学校。
结论
通过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探讨,该校应被视为一所民办学校。同时,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在鼓励多元办学的同时,对不同类型学校的管理与认定也需要更加的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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